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简介
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服务医学发展、传递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捐献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作出无私选择,献出生命的礼物,延续他人生命。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正被社会越来越广泛地认可和接受,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新风尚。
2011年,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内蒙古作为全国第二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区,全面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成立全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建立了捐献和移植工作办公室。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2018年1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三献”工作部,主要负责全区遗体 (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等相关工作。2003年,实现首例眼角膜捐献。2005年,实现首例遗体、人体器官捐献。2016年10月,启动“关爱生命基金”,为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提供人文关怀。2017年5月,成立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纪念馆。2020年12月,成立内蒙古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大队,同年,成立自治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中心,负责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
在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项生命工程已覆盖全区。截至2022年7月31日,全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77118人,实现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360例,人体器官捐献注册协调员62名,已建成5处缅怀纪念场所。

2017年5月,在呼和浩特市成立自治区首个遗体人体器官捐献纪念馆。

赤峰市2岁女孩“小希望”离世后父母决定将她的器官捐献,摘取器官前父亲给孩子的最后一吻。

2019年4月,开展“生命如花”——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

2020年12月,成立内蒙古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大队。

2022年4月,开展“感悟生命的意义 歌颂奉献之伟大”清明缅怀活动。
二、带您了解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知识
1、什么是器官捐献?
答:当一个生命不幸离去时,根据本人和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挽救他人生命,让生命得以延续。
2、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答: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
3、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答:当生命不可挽救时,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潜在捐献者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都可以捐献器官,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后决定。
4、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救助他人,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5、捐献登记方式有哪些?
答:(1)到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并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2)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www.codac.org.cn)或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线上登记。登记完成,将获得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实体或电子登记卡。
6、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答: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志愿登记。
7、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答:完成捐献志愿登记,仅是您器官捐献意愿的表达。最终实现捐献,要等到您的生命结束,通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并征求直系亲属的共同同意。
8、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信息会被泄露吗?
答: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的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在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
9、签署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会放弃救治吗?
答: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无论表达过器官捐献的意愿与否都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
10、如何送出这份厚重的生命礼物?
答:当生命不可挽救时,如果本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可启动器官捐献程序。
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如果适合器官捐献,我们将核实志愿登记信息,同时,将征求家属意见,如果家人不同意,将不能进行器官捐献。
无论本人生前是否是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都要以书面形式征求亲属意见。直系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在《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上共同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到达捐献状态,要经过死亡判定专家按照严格的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做出死亡判定。
器官获取医生根据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
获取器官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分配给器官衰竭患者进行移植。
医生会仔细缝合,恢复遗体原貌,在场全体人员默哀缅怀捐献者。
11、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捐献者家属承担吗?
答: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承担。
12、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
答: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情况,并可担任“捐”与“受”双方的纽带,传递关怀。
13、只同意捐献某个器官而非全部器官,其它器官会被摘取吗?
答:公民逝世后启动器官捐献程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直系亲属书面确认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摘取器官。
三、我要登记成为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https://register.codac.org.cn/
四、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流程

五、请联系我们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双台什街
联系电话:0471-4501218
盟市红十字会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 0471-5183983
包头市红十字会: 0472-5157316
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 0470-8217898
兴安盟红十字会: 0482-8266314
通辽市红十字会: 0475-8328695
赤峰市红十字会: 0476-8821787
锡林郭勒盟红十字会: 0479-8105099
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 0474-8320335
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 0477-8588486
巴彦淖尔市红十字会: 0478-8279876
乌海市红十字会: 0473-3998529
阿拉善盟红十字会: 0483-833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