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健全信息采编、报送、管理、考核机制,发挥信息在报告情况、推动工作、交流经验和服务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盟市红十字会,会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各盟市红十字会负责采编、报送所属旗县市区红十字会信息。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编撰、协调报送、整理存档等工作。
第二条 信息采集及报送范围
(一)中央、中国红十字会、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红十字会会议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的特色、亮点工作及采取的新举措和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核心业务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核心业务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查研究推动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红十字工作创新成果。对推动新时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围绕理念、制度、机制创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等。
(四)红十字会联系服务群众、志愿者、捐献者、会员情况。积极开展红十字会联系服务群众的民意诉求收集,形成社情民意信息。
(五)总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报送的专题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报送程序
各部室(中心)编辑的信息,由各部室(中心)负责人、分管会领导审核后报送。盟市红十字会的信息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指定邮箱huangliping@nmgredcross.org,信息报送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属于涉密信息的在涉密电脑上编写并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区会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甄别、分类、编撰后,分别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等部门。
第四条 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盟市红十字会、各部室(中心)要明确信息员,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流程,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和审核人,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连续性。
(二)注重时效。各盟市红十字会每月报送信息不低于5篇,各部室(中心)每月报送信息不低于3篇。综合类、经验类、成效类、调研类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三)真实准确。报送信息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报送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报送人调查、核实,做到真实有据。
(四)全面客观。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能够真实反映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红十字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第五条 建立信息报送考核机制
区会办公室将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评,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通报信息报送、采用得分情况。
1.报送积分。每条日常动态类信息积1分,综合类、经验类、成效类、调研类信息积3分。
2.奖励积分。信息被区会办公室采编上报得3分,日常动态类信息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等区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条积10分;综合调研、社情民意类信息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等区级信息载体采用的,每篇积20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编上报中办、国办等国家部门的每篇积50分。获得自治区红十字会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记分基础上再加20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等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在采用记分的基础上再加50分。
区会办公室将信息报送、采用得分情况提交会党组,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