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2家医院取消冠名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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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巴彦淖尔市红十字会:
你会发来《关于取消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的申请》收悉,鉴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妇幼保健院、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长期以来未能履行义务,未协助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协议期满后未续签冠名协议,不符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十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中红办字〔2024〕3号)规定,经执委会议研究,同意取消冠名。
请你会严格按照《红十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到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4年9月18日